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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職場普法】入職要交個人證件原件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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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5/23 來源:日照人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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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求職時,有些用人單位或中介機構借保管或經辦社會保險、申辦工資卡等業務名義,扣押求職者身份證、畢業證、學位證等個人證件原件。注意了!“扣證件”是典型的求職陷阱。遇到這種情況,請果斷說“不”!
《勞動合同法》 第九條規定
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,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,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權利扣留他人證件原件。
求職者千萬不要,將證件原件交付他人,如有需要僅向有關人員出示即可。如果需要提供證件復印或者影印件,一定記得,在合適位置注明具體用途。
還有一些培訓機構將高薪就業作為誘餌,向求職人員承諾培訓后包就業,但須向指定借貸機構貸款支付培訓費用。警惕!這是“培訓貸”陷阱,求職者要增強辨別和防范意識。
參加培訓前
一要看培訓機構是否具備培訓資質 二要看經營范圍是否包含培訓內容 三要看承諾薪資是否與社會同等崗位條件薪資水平大體一致
同時,要注意保留足夠的材料,一旦發現被騙,請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。出現問題,可這樣舉報投訴,撥打12333熱線電話,進行政策咨詢或投訴。
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舉報投訴。 如被拖欠工資,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“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”或掃碼進入平臺通過該平臺反映欠薪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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